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适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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