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公用面積能占用嗎,說明如下:
1、樓梯公用面積不能占用,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商品房公攤面積是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公攤面積是不允許私自侵占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相關說明:
1、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2、業主轉讓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3、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内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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