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聚會的定義跟人數多少是無關的。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是非法集會,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遊行、路線進行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或者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許可的,對犯此罪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集會具有以下3種表現形式:
一、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沒有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
二、拒不服從解散命令。
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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