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員權限:
1、監理公司委派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行使監理合同授與的權限,對監理工作有最後的決定權。
2、執行監理公司的指令和交辦的任務,組織監理工程師開展監理工作; 負責編制監理規劃,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據工程實施的變化進行人員調配。
3、審核由單項或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的監理工作計劃。
4、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标工作,協助建設單位編制招标文件,進行投标人資格預審,開标,為業主決标提供決策意見。
5、主持建立監理信息系統,并完善之。
6、審核并确認分包單位。
7、及時對工程實施的有關工作作出決策。如計劃審批、工程變更、事故處理、合同争議、工程索賠、實施方案、意外風險等。
8、審核并簽署開令、停工令、複工令、工程質量通知單、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報告、竣工資料、監理文件和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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