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審到二審大約需要六個月半月的時間,如果适用簡易程序,大約需要三個半月的時間。因為普通程序的一審審限為六個月,簡易程序的一審審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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