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買新房房産證90日就可以辦下來,拿到房産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标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标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由此可以表明,已經交房有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産證,或者說現房簽完合同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産證,業主有權利向開發商讨要說法進行維權。
實際上,即使購房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産證的時間,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也就是開發商交給你房屋鑰匙後90日内取得房産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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