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不斷好轉,上海人民的生活也逐漸恢複正常。然而,近期卻有不少人發現,上海多地六月離婚登記預約名額緊張,離婚預約一号難求。
為此,工作人員倡導市民錯峰登記,并表示出現部分離婚登記日期名額飽和問題,有兩部分原因,一部分是疫情防控期間因離婚冷靜期過期延後而造成的積壓存量,另一部分是因疫情在家太久而導緻的夫妻矛盾。
疫情期間,夫妻朝夕相處,難免會出現情緒和矛盾,如果沒有及時溝通,就會出現争吵和隔閡。但生活中沒有完美的婚姻,想要婚姻甜蜜長久,就要一起面對婚姻瑣碎。
而對于那些三觀不合,感情無法複原的夫妻來說,也許好聚好散才是最優選擇,那麼如何選擇适合自己的方式離婚?需要提前做好哪些準備?就是非常需要關注的問題了。
離婚一般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為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财産、債務等事項已經達成合意,簽訂離婚協議書。
第二種為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合意,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同時具體的離婚流程要怎麼走呢?
一、協議離婚流程
(1) 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
此外,還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确實出于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财産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審查期内,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經過30天冷靜期後當事人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應當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内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财産,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隻能就有關的财産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大家可以理性分析自身婚姻狀況,選擇最符合自身需求的離婚方式進行離婚。可先選擇協議離婚,但如果在财産分配、孩子撫養權等方面存在争執,無法達成一緻,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在合法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盡快脫離失敗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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