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的解決辦法有:
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二、你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
三、提交答辯狀。
四、收集、提交證據。
五、按時參加開庭。
六、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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