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願即在普通類院校各錄取批次分别設置一個平行院校志願和一個征求平行院校志願。
補充内容:
平行志願是高考志願的一種新方式,此前也在湖南、江蘇、山東等地試行,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蘇、浙江、上海、安徽、遼甯6個省區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試點改革。
普通類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在投檔時按考生五門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個投檔,在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願時,隻要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該生即享受了該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機會,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有關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按照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五門科目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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