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①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②工作内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内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标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
④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⑤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