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内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晉中之窗所在單位核實,由晉中之窗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獎勵和優待;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産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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