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角度上,應該是“簽訂”合同,而不是“簽定”合同。
2“簽訂”隻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并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确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簽定”表示事情已經确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
3從詞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确定不變的。
拓展資料:
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所以,兩者之間的選用就是習慣和規範用法的問題了。
注: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産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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