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話合作原則包含以下四條準則:
一、質準則。關注的是話語或信息的真實性。包含兩條次準則:
1、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語或提供虛假的信息。
2、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語或信息。
二、量準則。關注的是話語的信息量。
1、所提供的信息應是交際所需要的。
2、不要提供交際意外的額外信息或少提供信息,即提供的信息不多也不少。
三、關系準則。關注的是所提供的話語或信息是否有關。
四、方式準則。關注的是所提供的話語或信息是否清楚、明白。
1、避免晦澀。
2、避免歧義。
3、要簡練(避免羅嗦)。
4、要井井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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