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隐瞞房源信息與租戶簽訂的租房合同,是一種欺詐行為,我國法律規定隐瞞與合同有關重要事實而簽訂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受欺詐一方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在提出變更或撤銷前,合同已經成立,為有效合同。但租戶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合同或撤銷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