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離婚時關于嫁妝的處理問題,要看嫁妝是否屬于婚前财産。婚前财産與婚後财産的根本區别是财産取得的時間。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即屬于婚前财産;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則屬于婚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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