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車損險的賠償範圍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
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①碰撞、傾覆、墜落;
②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暴風、龍卷風;
⑤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隻限于有駕駛人員随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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