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
第一,須有法定違法行為。
第二,須有損害事實。
即因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違法行為而導緻了離婚,無過錯配偶因此受到精神損害。
第三,須有因果關系。
即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法定違法行為,必須是導緻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造成無過錯配偶遭受精神損害的直接原因,至于因果關系的認定,一般隻須确認配偶另一方的違法行為導緻了離婚,即可認定因果關系成立。
第四,須有主觀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過錯為主觀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為,必須是配偶一方和第三人主觀上有故意。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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