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一種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員工在公司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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