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應屆畢業生不是必須要簽訂就業協議的。
有些學校會提供三方協議,但其主要是為了統計學生就業率,以及進行學生檔案畢業後的調轉工作以及發放派遣證。如果學校需要學生簽訂三方協議,而學生尚未找到工作單位,可以與檔案調轉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三方協議的簽訂,此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是一種就業意向書,故不影響以後的求職。
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确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内确立就業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确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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