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合理收費不是欺詐,不合理收費屬于違法經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内地,其含義為财産、資産、地産、房地産、産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内,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幹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态,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别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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