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類型,分别是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
1、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确定。
2、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确定。
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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