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并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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