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都以文字材料為準,要寫明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和被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受損害事實;
所購汽車的名稱、品牌、型号、價格、生産單位,并附發票、保修單等的複印件。此外,還要将交涉經過及對賠償損失的詳細要求寫明确,以便于消費者協會盡快給出調解意見。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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