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子女婚後父母贈與的房産,歸誰要分情況對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并且産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房産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産,無論産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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