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流程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内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内将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内提答辯狀。
(三)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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