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具體實踐如下:
1、考生簽字确認是駕駛證考試的一項正常程序,考生應予以配合。在對成績有異議時,可通過正常程序進行反映,駕駛證考試中心進行核實确認。
2、考生拒不簽字,将影響下一考試科目的進行。由于目前駕駛證考試的有效期為3年,因此考生應按照考官要求對考試成績單進行簽字确認。
3、考試合格的,簽字确認後可以預約下一階段考試,直至完成全部科目申請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簽字确認後,繳納補考費後在十天後可重新預約參加本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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