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内限号違章警部門将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實施罰款100元、駕駛證扣3分的處罰,處罰按每三個小時處罰一次。
根據新鄉市政府《關于實施城區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第三條限行規定:
1、按照我市核發機動車号牌(含臨時号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号牌末位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
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兩個号,即号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2、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3、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标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标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及建築工程商砼車輛等。外地号牌車輛、懸挂新能源汽車專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車。殡儀館的殡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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