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權的某一未發表作品投寄給報刊雜志社、廣播電視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為。
從作者與媒體出版部門之間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關系,投稿無疑是形成這一關系的前置環節,從合同法角度看,投稿這一民事行為應屬于“要約邀請”而非“要約”。 最終的法律關系形成,還需滿足有投稿與願接受與遵守事先公約。
在投稿作品中,所有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作者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所有投稿作品投稿期刊及其相關合作機構,享有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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