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空頭支票是可以報警處理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僞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财物的;
第一百零四條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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