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
2015年2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管總局、工信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2015年第5号公告,公布了《危險化學品目錄》。該版目錄第1674項,将閉杯閃點小于等于60℃的柴油,列為危險化學品。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80号)進一步指出:對生産、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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