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
一、按後果分類,可分為: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财産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财産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産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财産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按原因分類,可分為:
1、主觀原因事故: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
2、客觀原因事故:指由于車輛、道路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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