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确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3、在保修期内,開發商應當承擔修複責任。
購買商品房後發現各種的問題就應該找開發商,但是要記得保留證據,有的開發商不會承認的,還可以找小區的其他業主進行起訴,這樣成功的幾率就會大很多的了。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
經核驗,确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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