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指已成立的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會按照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法律效力。當遇到無效和同時,會涉及到以下合同的處理方式,
1、返還财産,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确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财産,享有返還财産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财産負有返還财産的義務。
2、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财産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财産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 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确認為無效後,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于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裡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複原狀為原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