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财産。夫妻一方的婚前财産,不管是動産還是不動産,是有形财産還是無形财産,隻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方的婚前财産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财産,包括動産和不動産。一方婚前财産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财産,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産、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産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财産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财産的利息,包括個人财産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币、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态的财産。
如果是婚前個人買房的房産,是個人财産,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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