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購買是合法行為,搶注是違法行為。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标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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