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九年制義務教育的階段,任何個人或者學校都不得剝奪學生讀書的權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