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辦理程序為:
各戶籍派出所(含居民身份證受理點)完成居民身份證受理業務後,如群衆有用證急需,應同時受理該居民申請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業務,并按照收費标準分别收取證件工本費,出具财政部門定額發票。
對于居民身份證已申辦受理,正處于等待領證期間急需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該居民身份證受理派出所(含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時,應當場審驗手續,核實本人居民身份證受理信息,确認無誤後,再受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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