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規定,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标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标準認定的企業生産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标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因此車輛年檢需要帶的材料:
一、攜帶證件: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驗車人身份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處理車輛違章、車身不允許有改裝)
二、證件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分為正本和副本兩頁保單,驗車時需要提交保單副本,并且副本由年審機構給予收回。攜帶身份證是指誰開車去驗車就攜帶誰的身份證。
同時《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繳納罰款後才可以進行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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