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内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内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在承諾時限内,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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