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想參加司法考試要滿足一定要求。
報名司法考試需滿足如下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不能參加司法考試的情況如下: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内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一般報考要求擁有法學本科學曆或專科學曆,或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即第二學位或有輔修的證書; 如果有本科以上學曆,不限專業,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是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如果要當律師,還需到司法局申請執業證,公辦教師能否兼職,應該根據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以及校紀校規的規定來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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