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證人隻要是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和與當事人有其他密切關系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是由于關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這些人作為證人所作的證言的證明力要小于其他證人的證言。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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