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行為有:
1、寄送的價目表;
2、拍賣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說明書;
5、商業廣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内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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