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有住房辦國土證的流程是,首先要原單位申請領取總的土地使用證,參與房改的幹部職工個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由房改單位持房屋銷售的協議和房改辦的批準文件,統一到土地所在區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分戶登記。
1、對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對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對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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