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财産分割原則有: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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