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标準不一。八級傷殘賠償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11個月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為7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7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複費用;(二)住院夥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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