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按傳統觀念屬于私法,所以它與民法有着血肉聯系。但現代商法又具有公法性,所以它與經濟法也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尤其像商事貿易管制制度、商事主體登記制度、商業會計制度等,既可屬商事法律制度,又可屬經濟法律制度。
從總的趨勢來說,經濟法和其他法的關系主要是同商法的關系。在我國經濟法與商法的矛盾不是很突出。因為在西方國家中都有較完備的商事法律制度,社會是典型的商業社會,一切都早已商事化。就是有民法典的國家,也由于民法商法化,從而使民商矛盾弱化。而經濟法作為一種新型的法律制度,要突破舊有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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