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畢業生有證書:
1、各地省級教育廳在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研究生中開展評選該省級優秀畢業生的工作。評選比例按照各高校當年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1%遴選,畢業研究生總人數不足50人的單位可推選一人參評;
2、評選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結束,由省教育廳為其頒發《榮譽證書》,其優秀事迹材料将裝入本人檔案,學校會在就業協議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上注明“省優畢業生”字樣,并向用人單位優先推薦;
3、在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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