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确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确認勞動關系後,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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