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需要審批的公證事項,審批人的批準日期為公證書的出具日期;
不需要審批的公證事項,承辦公證員的簽發日期為公證書的出具日期;現場監督類公證需要現場宣讀公證證詞的,宣讀日期為公證書的出具日期。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四十四條,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需要審批的公證事項,審批人的批準日期為公證書的出具日期;不需要審批的公證事項,承辦公證員的簽發日期為公證書的出具日期;
現場監督類公證需要現場宣讀公證證詞的,宣讀日期為公證書的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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