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手寫修改。勞動合同簽訂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的,是可以簽訂修改勞動合同的,而對勞動合同修改的方式并沒有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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